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鄞市监处罚〔〕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鄞州东港齿轮制造厂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宁波市鄞州东港齿轮制造厂;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洪国平;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为一家从事齿轮、机械配件、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年05月28日,公司网站开始运营,该网站是由易企网网络公司做邮箱维护时顺便制作的,主要用于公司介绍、产品介绍、人员招聘等对外的介绍宣传,主要发布企业概况、新闻资讯、产品中心、人力资源等内容。在公司网站企业概况栏目的公司简介中发布有“宁波市鄞州东港齿轮制造厂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金溪工业区(呈窑路),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精度齿轮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等文字内容,但当事人不能提供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年03月09日,由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向本局出具了一份证明,经该证明显示,当事人截至年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浙江企业在线